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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

 

 

 

 

 

 

                                 湘体职院字[2017]22号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发挥学院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开核、控制,以便有效阻止和协调学院的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目标管理活动。

第四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科编制,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学院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确保学院正常运转。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着眼学院长远发展,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学院改革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三)“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应全面完整,考虑周全,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或随意调整预算支出。若出现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应上报院财经领导小组或院党委审批。

(四)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行政办公等日常公用支出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五)绩效性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责,对于当年专项经费执行较差的部门将调减相应的预算经费并与部门和个人的年终绩效挂钩。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管理规章制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项目执行方案、财务决算报表及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学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定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排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在编制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无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制;在编制国有资源使用收入上缴收入时,应根据管理部门与学院签订的相关经济合同编制。

第十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其安排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制,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建设项目支出的预算要按已落实的未经收入来源和单位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来相应编制,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依归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审批后的预算按照各部门申报的预算方案分解为二级预算指标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预算严格执行,落实到业务处室、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必须均衡使用,上半年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的50%(招生就业经费除外),确因工作需要超过用款进度的,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各部门于当月下旬应向财务科提供下月的用款计划,以利于资金合理调度。

第十四条 二级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在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进行调整。调增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调减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五章 决  算

 

第十五条 决算是指学院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应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会计决算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院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学院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纳入相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二十条 学院应按照相关预算公开的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湘体职院字[2014]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