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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

 

 

 

 

 

 

                                  湘体职院字[2017]15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经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2017112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收费管理,维护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指各类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主管部门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收费的考试费等。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院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职工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院为方便学生、职工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是指学院各有关部门利用学院现有场地、资源等向外部提供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非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收费是指学院对院内各项除土地和地面建筑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后收回的资金等费用。

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院各有关部门以自身能力特长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的各项体育项目短期培训收取的相关费用。

因管理需要,暂收的如: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应严格进行监管,定期及时清理。

第三条  针对学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均按学年收取,代收费均以学期为单位按实际发生数收取,其他各项收入均按次进行收取。

第四条  对于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费用的,可按照学院统一要求为其办理“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第五条 学生收费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校和四系共同负责。

后勤处主要负责: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审核;各项费用的具体收取;提供学生缴费和欠费信息;开具学生缴费证明。

各系主要负责:对欠费的催缴;学生缓交学费情况核实。

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提供新生录取信息和收费标准;学生缓交学费的审批;对各系欠费催缴情况的监督。

教务处主要负责:核实各系各专业学生教材开支情况上报后勤处,各项省级考试缴费名单的核实。

第六条  后勤处是学院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  后勤处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拖欠、隐匿、截留、挤占、挪用或坐支,不得私设账户,公款私存。

第八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法足额缴纳学费是学生的责任,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九条  学院的各项收费工作,均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宣传栏、网站予以发布、公示,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十条 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院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及核算。收入的使用与分配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收费工作能否按计划顺利完成,直接影响到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学院要加强对各类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后勤处及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收费要给予处罚。各收费(或代收费)部门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后勤处要准备好自查报告,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内部各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者,学院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将所收款项退还原缴费者;无法退还的,学院将予以没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违纪违规、乱收费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并非面对我校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