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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

 

 

 

                                湘体职院字[2017]23号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以购买、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时,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或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 学院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设采购办公室挂靠后勤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本部(含省体校)。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以规范管理、降低成本、加强监督为目的,坚持“预算控制、规范执行、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七条 坚持预算控制原则。政府采购以省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为基础,各采购项目在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八条 坚持规范执行原则。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印发的《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 坚持归口办理原则。

(一)省体育局经济处是学院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学院接受财政部门和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归口后勤处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省体校按照后勤处统一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本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实施办法中采购管理部门指后勤处,采购部门指项目申报部门。

 

第三章 政府采购范围和组织形式

 

第十条 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以及省体育局湘体经字[2017]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凡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统一由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凡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委托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三)凡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非集中采购,由学院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行采购(即分散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由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省财政厅报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含定点)等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含定点)等采购方式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金额在当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采用竞争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的。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而无法按招标投标方式按时采购的。

3对高科技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4局认定并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金额在当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三)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同监察室审批,可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者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但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4局认定并经省财政批准的其他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时,由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第十四条 湖南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在1-30万元以内的货物项目,1-60万元以内的服务和工程(修缮)项目由学院后勤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批进行自行采购(即分散采购)。

对于1万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采购,根据金额和使用年限情况,由采购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进行询价、核价后采购,并按程序进行资产入库登记。

 

第五章 政府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采购计划预算申报。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如实填入预算编制表中,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上报学院后勤处,由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汇总,按程序上报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第十六条 采购计划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报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年度第一季度学院政府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分别报送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别向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报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学院政府采购计划及有关资料。每年6月份、12月份向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报送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章 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十八条 各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前,先落实资金和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项目在纳入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申报采购的具体参数要求、资金预算和采购方式,按学院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填报采购计划,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审核后报省财政审批。

第二十条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批复,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合同,会同采购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资产管理等部门适时跟进采购项目的进程,及时现场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附件),进行资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根据填写完整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发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付款。

 

第七章  采购的申报、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采购申报。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经费预算指标和实际需要,全面、详细、准确的拟定项目采购方案上报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程序。购置方案包括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价格、技术参数、基本配置要求、技术图纸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采购方式及经费预算等。不得指定品牌、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一般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购审批和备案。学院办公室将采购方案根据权限提交主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2万元及以上项目需院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

审批同意后的方案转交采购管理部门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和备案后实施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三)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协议、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变更。

(四)单位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五)本年度内对原采购的补充并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八章 政府采购档案保管

 

第二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纳入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邀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三个月内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或责任人及时将该项目全套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移交后勤处规档,并确保归档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后勤处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保管,及时对各处室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材料以及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并分类归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文件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的,应与政府采购文件的原始记录完全一致。

政府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政府采购结束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湘体职院字[2014]5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